近日,柳州市质检中心棉花公检队在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奎屯市如期开展新疆监管棉花公证检验工作。广西花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红药业)知悉该情况后,请公检队在奎屯地区的棉花种植地代为收集一批棉花根,用于考察是否适合用于其药品生产原材料。
据悉,棉花根属于中药材的一种,最早收载于1970年版的《上海常用中草药》,认为其“止咳平喘,又有强壮作用。适用于咳嗽气喘、小儿营养不良等症”。此后,《中国药用植物图鉴》《湖北中药草志》《福建药物志》等著作也对其药用价值进行了补充。

花红药业生产的《咳宁颗粒》的原料就含有棉花根,但由于棉花根作为季节性药材,产量受气候和采收季节等因素影响,导致单独货源供货不稳定,因此需要扩展其他供货商以备生产之需。
公检队收到企业请求后,秉承着柳州市质检中心一贯的“创新服务产业”理念,急企业所急,迅速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奎屯地区棉花根情况并确定棉花根采样地,公检队通过相关渠道采购了采样地的一批棉花根作为样品,将样品清洗晾干后,迅速寄往花红药业。

据悉,花红药业将样品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后,结果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满足作为生产原料的需求。花红药业对此样品非常满意,同时对公检队和质检中心表达了衷心的感谢。公检队将继续做好新疆监管棉公证检验工作,并一如既往地为企业纾难解困,为柳州医药产业发展提供助力。
通讯员:覃子龙、谢曲 校对:陈玥文 审核:宫辛玲